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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 消费者权益维护典型案例

2023-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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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维护典型案例

过去一年血拼的你,是否有过入坑经历。入坑后你是选择将就,还是积极与商家协商,或者诉诸其他途径及时维权。作为消费者要理性消费,更要懂得权利受损后如何维权。现小编将大家在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服务过程中常见的案件纠纷进行整理,以助力消费者维权。

 

案例一:旅行社不具有出境旅游资质,消费欺诈退一赔三

案情介绍:2019年1月29日XXXX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人民广场营业部向王某介绍其公司具有出境旅游资质,于是原告王某与被告XXXX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签订旅游服务合同,约定被告于2021年1月20日前给原告办理去泰国的旅游,原告向被告交付10000元,后被告拒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律师点评:1、旅行社提供出境旅游服务,应当取得相关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本案被告XXXX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经行政许可超出工商登记的营业范围与原告签订的出境旅游合同,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2、被告XXXX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人民广场营业部故意进行虚假宣传,使原告相信该公司具有出境游资质,进而原告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支付旅游费10000元。被告的上述行为属于消费欺诈,

3、XXXX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人民广场营业部系被告XXXX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亦应由被告旅行社承担。因此XXXX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应向原告返还旅游费用10000元,并赔偿已交费用的三倍损失。

 

案例二:有机香菇农药残留超标,十倍赔偿

案情介绍:原告于2019年2月26日在被告经营的“某某食品旗舰店”购买了5袋有机香菇(150g/袋),被告通过快递送达给原告。原告收货后,查看了每袋产品,均贴了标识和有机码,后原告发现被告经营的产品虽标识为有机产品,但其所获有机认证证书在2019年1月8日因案涉产品违规使用二氧化硫,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认证机构撤销。原告在与商家多次协商无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律师点评:有机产品依法应当获得有机认证机构认证并加贴有机认证标识以及有机码。案涉产品经营者在其有机认证书被撤销后仍在其产品上违规加贴有机认证标识以及有机码,其产品实际上并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案例三:天猫店铺购物遭受欺诈,谁来承担责任

案情介绍:2018年9月22日,原告通过淘宝网电脑终端平台在被告公司的网上店铺购买了朱丽叶家具全实木床1张,实付款3359元。在该商品的描述和详情中,被告公司使用了“北美胡桃木”、“北美进口胡桃木”等文字描述。原告收到商品后,发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经检测案涉产品的木材为橡胶木,不是胡桃木。原告在与被告公司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后,基于《天猫服务协议》中的“正品保障”、“退一赔四”、“先行赔付”等约定,通过淘宝网络公司的网上平台申请淘宝维权,多次与天猫技术公司、天猫网络公司交涉无果后诉至法院。

律师点评:1、被告公司在旗舰店中承诺实木家具全实木床为胡桃木的,现原告收到的不是胡桃木,被告公司销售实木床应当知道木材的材质,被告公司在天猫网络平台虚假宣传对原告构成欺诈,原告有权撤销双方之间的网络购物合同。网络购物合同撤销后,被告公司应退回原告货款3499元,并且按商品价款的三倍向原告赔偿。

2、天猫网络公司和淘宝网络公司作为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已经提供了商家的信息,保障了原告向卖家主张赔偿的权利。商家宣传页面系商家自主编辑制作的行为,天猫网络公司、淘宝网络公司没有能力,也没有义务对所有商品的宣传页面逐一核实,故天猫网络公司、淘宝网络公司对涉案商品的虚假宣传并非明知,亦不属于应当知道。现涉案商品已经下架,天猫网络公司、淘宝网络公司已经采取了必要的措施,尽到了合理的事后审查义务,在本案中不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四:预付5500元办理亲子健身卡,俱乐部迟迟不提供服务项目

案情介绍:2019年8月26日,健身俱乐部向赵女士宣传可办理亲子健身卡,宣传页显示有“恒温游泳高端健身羽毛球馆少儿城堡”服务项目。赵女士为与孩子共同健身,在该健身俱乐部办理了两张亲子健身卡共付款5500元。该俱乐部承诺装修后即开卡提供服务,然而该俱乐部于2019年10月正式营业,至今未能提供承诺的“羽毛球馆少儿城堡”两项服务。

律师点评:1、被告宣传页公开宣传的“羽毛球馆少儿城堡”构成合同内容,原告办卡至今已有一年多,被告仍未提供约定的服务,原告与孩子共同健身的目的已无法实现,原告有权解除合同。

2、被告进行虚假宣传,原告因其虚假宣传做出购买亲子健身卡的不真实的意思表示,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欺诈情形。本案被告提供了部分项目,原告有权就未提供服务项目价款的三倍向被告请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