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细读专利法第九条第一款。
法条展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律师解读:
    本条是关于对于一项发明创造同时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的应该如何申请及如何授予专利权的规定,该条规定对实务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对发明创造人的专利布局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务中,律师可以根据发明创造人的需求及发明创造本身的实际情况,给予委托人合理的律师意见。对于一项发明创造在提出专利申请时,由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审查条件及程序不一样,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包括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而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仅有初步形式审查,故而实用新型专利权可能要早于发明专利权得到授予,申请人可以在申请专利时同时申请两项专利权,这样可以先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权,待到发明专利权可以授予时再依本条规定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从而达到两种权利的无缝对接,使当事人的专利权利益最大化。当然,是否同时申请两项专利,这要看委托人的利益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