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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达动态 | 我所开展“三类案件”、涉黑恶案件备案专题学习

2023-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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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我们也深知郑州律师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方面的重大责任。因此,在接到金水区司法局下发的《关于严格落实律师办理“三类案件”涉黑恶案件备案工作的通知》后,我所主任李跃伟高度重视。于2022年6月17日下午两点在律所会议室组织召开了对“三类案件”、涉黑恶案件备案工作的专题学习。其中,重点对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对律师办理重大敏感群性案件指导监督意见》、郑州市司法《关于律师办理重大敏感群体性案件的通知》和全国律协《关于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若干意见》三个文件进行了学习。

会议上,我所主任李跃伟首先强调了律师办理重大、敏感、群体性案件指导监督工作重要性。提出建立和指导案件的主要措施为:
1、加强对全体律师的思想政治教育。
2、强化律师事务所的基础管理责任。
3、加强律师协会对律师的业务培训、业务指导和执业监督。
4、建立并落实有关工作制度即建立上报登记制度、建立指导制度、建立监督制度、建立违规处罚制度。

其次,关于律师在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辩护代理工作中,重点强调要发挥律师事务所的监督管理作用。具体表现在律师在代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中要贯彻报告备案制度、集体研究制度和检查督导制度。

最后,对“三类案件”的范围以及受理流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先是明确了重大案件、敏感性案件和群体性案件的范围,其次强调律所在接受案件委托时要指派政治敏感性强、业务素质高,在案件涉及领域有一定经验的律师作为承办人。并且“三类案件”中,除涉及国家安全、有明确保密要求的案件外,律师事务所对案件的承办必须进行集体研究,且要有详细的会议记录。在受理案件后,律所要做好案件的归档工作。在案件办理结束后,律所应向同级司法局提交案件总结,并提交《律师事务所办理重大、敏感、群体性案件报告表》。